职评中心

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中心成立于2009年;职业病危害评价(原乙级)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中心成立于2009年,目前拥有浙江省计量认证证书和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原乙级)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中心拥有专业的检测、分析实验室,配备有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液相色谱仪等等分析、检测设备以及各类现场采样仪器设备。
公司于2010年6月首次取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CMA)计量认证证书和浙江省卫生厅授予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2015年6月取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2021年9月取得由省卫健委核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中心致力于职业卫生领域的研究、检测、评价、预防及咨询等相关技术服务。公司引进省内外高端职业卫生评价技术人才,并与省内主要职业卫生科研机构建立良好的科研合作关系,在职业卫生领域进行不断的探索与提高。从2010年6月开展业务至今,中心已完成各类检测、评价项目2000余项,检测、评价工作受到了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的好评。

业务内容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本技术服务机构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本技术服务机构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本技术服务机构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期间进行职业卫生竣工验收提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为建设单位办理职业卫生行政审查提供技术依据和技术服务。


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本技术服务机构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时间
建设项目评价:在资料提供齐全情况下,通常25~30个工作日完成报告; 检测与评价:在资料提供齐全情况下,在生产正常时安排检测,自采样结束之后5~10工作日完成报告。



职评中心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