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工园区(集聚区)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价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1〕246号文的要求: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 5 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独山港工业区石化产业园区,需进行区域安全风险评价。
受独山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委托,由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浙江省独山港工业区石化产业园区域安全风险评价》的技术服务项目。
与单个安全评价项目不同,区域风险评价有其独特的评价原则、指导思想和操作过程。在本项目中,将独山港工业区石化产业园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