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5万吨/年有机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浙江新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介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化工)是一家具有40多年生产经营历史的综合性化工企业,始建于1967年,前身为国营新安江化肥厂。在建德市有新华基地和大洋基地,共有员工550余人,其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85%5万吨/年有机胺项目建设于大洋基地,大洋基地位于建德市大洋镇胡店村,占地面积约600亩,建成于20086月,系将公司原位于新安江镇桥东路厂区设施搬迁改造而成,大洋基地从业人员320人。

大洋基地于20094月初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来经数次变更及到期换证,目前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日期为20181218日,编号:(ZJWH安许证字[2018]-A-088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万吨/年有机胺项目总投资14825.07万元,于20171010日取得了建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技术改造)》(建经技备案(2017278号),于2018112日取得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浙安监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8]5号),于2018629日取得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浙安监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8]10)。本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由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设计由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完成,项目试生产方案于2018127日通过专家评审,目前试生产正常,现企业拟对5万吨/年有机胺项目组织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和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此需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估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项目组长 黄素英
技术负责人 周水鹤
过程控制负责人 蓝福本
评价报告编制人 黄素英、陈义灶、董贤红
报告审核人 吴强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时间 2020-01-05 至 2020-03-02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检查、编制报告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