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聚合氯化铝、水玻璃生产线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杭州洪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简介

杭州洪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116日注册成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双清路100号,租用杭州美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该企业厂区占地面积29580m2,生产车间占地面积2662.31m2、戊类储罐区215m2、调压站12m2,法定代表人洪兴裕。经营范围:环保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水处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聚合氯化铝、水玻璃制造,销售: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杭州洪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看好聚合氯化铝(PAC)系列产品和水玻璃系列产品的市场前景,拟购置反应罐、搅拌罐、压滤机、球磨机、燃气锅炉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20万吨聚合氯化铝、5万吨水玻璃生产能力。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到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盐酸、氢氧化钠溶液(酸雾回收),产品聚合氯化铝、水玻璃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故杭州洪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本项目所属的行业属于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但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的临界值,因此,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企业于2019125日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9-330111-26-03-825217),总平面布置图由陕西宇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总局令第77号修订)、《安全预评价导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杭州洪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评价项目组通过资料准备,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杭州洪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水玻璃生产线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组长 傅跃明
技术负责人 周水鹤
过程控制负责人 蓝福本
评价报告编制人 傅跃明、王正大、邱伟斌
报告审核人 王翔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傅跃明、王正大、邱伟斌
时间 2020-05-07 至 2020-05-15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检查、编制报告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