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年产32000吨离子交换树脂技改扩建项目(一期年产20000吨阳离子交换树脂及7000吨白球(自用配套中间产品)、二期年产3000吨PC200FD离子交换树脂及4000吨混床树脂)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浙江普尔树脂有限公司
简介

浙江普尔树脂有限公司(简称“普尔树脂”)成立于2003年6月17日,位于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用地面积40.6亩,注册资本1300万美元,现有员工107人,是一家以生产离子交换树脂为主的外国法人独资企业。目前主要产品有阴阳离子交换树脂及与之配套的白球,其中白球产能1000t/a、阳离子交换树脂产能6000t/a、阴离子交换树脂产能1000t/a。普尔树脂主要产品不属危险化学品,涉及副产的甲醇盐酸混合物、硫酸以及回收套用的二氯乙烷、二甲氧基甲烷为危险化学品,因此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企业已取得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年副产:甲醇盐酸混合物(含甲醇80%、盐酸5%、水)300吨、硫酸(70%)7000吨;年回收1,1-二氯乙烷500吨、二甲氧基甲烷220吨。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03日。公司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

普尔树脂于2018年12月24日取得浙江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8-330604-26-03-086833-000,项目名称为浙江普尔树脂有限公司年产32000吨离子交换树脂技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180.06万美元。

项目采取分三期建设,本次安全验收评价只针对一期年产20000吨阳离子交换树脂及7000吨白球(自用配套中间产品)、二期年产3000吨PC200FD离子交换树脂及4000吨混床树脂,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整个厂区进行优化改造,除综合楼,其余建筑进行推倒重建或者改扩建,新建车间、辅助用房等建筑13420.4m2,并扩建污水处理站、罐区、配电房等公用设施。对现有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淘汰更新,购置 5 套白球生产装置、5套阳离子交换树脂生产装置、3套扩充 PC200FD 生产装置及8套混床树脂生产装置,并提升装备自动化及安全控制水平,形成阳离子交换树脂 20000t/a、PC200FD 离子交换树脂 3000t/a、混床树脂 4000t/a,及配套中间产品白球提升到 7000t/a(自用配套中间产品),合计年产 27000 吨离子交换树脂的生产线能力。

本项目安全设立评价由浙江国正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完成,2019年6月12日取得绍兴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绍市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9]26号);设计专篇由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完成,2019年9月25日取得了绍兴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绍市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28号)。项目建成后由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一期工程于2020年8月26日开始试生产,试生产期限: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25日;二期工程于2021年5月25日开始试生产,试生产期限:2021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24日。

评价范围: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的对象为浙江普尔树脂有限公司年产32000吨离子交换树脂技改扩建项目(一期年产20000吨阳离子交换树脂及7000吨白球(自用配套中间产品)、二期年产3000吨PC200FD离子交换树脂及4000吨混床树脂),根据浙江普尔树脂有限公司和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评价合同,确定本次安全验收评价的具体范围如下:

1)产品及规模:一期年产20000吨阳离子交换树脂及7000吨白球(自用配套中间产品)、二期年产3000吨PC200FD离子交换树脂及4000吨混床树脂。

2)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原辅料: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盐酸、苯乙烯、硫酸、发烟硫酸、1,1-二氯乙烷、过氧化二苯甲酰、过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过氧化氢溶液[27.5%]、过氧乙酸[17%]、氮[压缩的]、天然气(燃料)、二甲氧基甲烷、三甲胺溶液、氯甲基甲醚、二甲基乙醇胺。

3)本项目有关的生产设施、装置包括白球车间、阳树脂车间、精制车间、储罐区、甲类仓库、RTO装置,与本项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包括水、电、汽、消防等公用工程系统);其中天然气供应自厂内调压柜至RTO装置管线距离约150m、管径DN80、压力10-20kPa。

4)安全评价的内容:本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评价内容包括对评价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对本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对评价项目的固有危险程度及风险程度进行分析;对评价项目的安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针对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其他说明:

①本项目涉及厂外运输、环保、职业卫生等问题,应该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②本项目属于推倒重建,评价范围不包括未建的5000t/a阴离子交换树脂和现有的1000t/a阴离子交换树脂及其对应的公辅设施;

③储罐区的甲醇储罐、氯磺酸储罐、预留储罐未投用,不在本次验收评价范围内;

④本次评价所需的工艺资料是浙江普尔树脂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由资料提供方负责。评价报告提交后企业变更工艺、设备、物料等,所引起的安全责任本报告不予负责。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估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生产区入口                                                                      罐区

项目组长 陈雪丹
技术负责人 张长归
过程控制负责人 蓝福本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雪丹、董贤红
报告审核人 周水鹤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陈雪丹、高炳伟、王铁松、陈义灶、周传贤、董贤红
时间 2021-06-01 至 2021-08-19
主要任务 陈雪丹、董贤红资料收集、现场检查、编制报告 高炳伟、王铁松、陈义灶、周传贤资料收集、专业内容的审核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