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年产18万吨过氧化氢(折27.5%)技术改造项目一期(不含50%、60%提纯装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杭州名鑫双氧水有限公司
简介

杭州名鑫双氧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鑫双氧水”或“企业”)成立于2007年11月,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路9936号,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注册资本3869万元,是由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化集团”)控股的一家专业从事生产双氧水的企业。企业现有在职员工117人,配有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企业因发展需要投资1.422986亿元在预留用地新建3#双氧水主装置[18万吨/年(折合27.5%)双氧水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名称为:年产18万吨过氧化氢(折27.5%)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4月21日在钱塘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104-330155-89-02-87929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制造光伏级原料的27.5%双氧水、35%双氧水、50%双氧水、60%双氧水,产量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节,其中生产1万吨光伏级双氧水(折27.5%、35%)。企业在建设阶段决定暂缓实施50%双氧水、60%双氧水生产,暂缓实施原设计的生产及储存50%双氧水、60%双氧水的相关设备设施的建设。因此,本次验收项目内容不包括50%双氧水、60%双氧水生产内容,项目名称为年产18万吨过氧化氢(折27.5%)技术改造项目一期(不含50%、60%提纯装置)(以下简称“本项目”)。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产品过氧化氢溶液(27.5%、35%)为危险化学品,建设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因此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因此杭州名鑫双氧水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现场照片                                                                现场照片

项目组长 陈雪丹
技术负责人 张长归
过程控制负责人 蓝福本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雪丹、徐焕生
报告审核人 董贤红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陈雪丹、陈宝荣、徐焕生、王铁松、周传贤、高炳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雪丹、陈宝荣、徐焕生、王铁松、周传贤、高炳伟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陈雪丹、徐焕生
时间 2023-02-01 至 2023-10-31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技术沟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