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年产3000吨叠氮化钠、1350吨四氮唑系列(年产100吨四氮唑乙酸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简介

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或“海蓝化工”)位于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绿茵路18号,前身为浙江海蓝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3日。企业总占地37333m2,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叶明生,是一家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叠氮化钠、5-苯基四氮唑生产和化学品销售的化工企业。

海蓝化工2008年已具有年产1000吨叠氮化钠、1000吨5-苯基四氮唑产能,2011年11月,浙江海蓝化工有限公司在已有1000t/a叠氮化钠、1000t/a 5-苯基四氮唑生产装置的基础上进行技改扩产,实施了年产3000吨叠氮化钠、1350吨四氮唑系列产品(其中:1000吨5-苯基四氮唑、100吨四氮唑乙酸、50吨5-甲基四氮唑、200吨5-氨基四氮唑)项目,该项目年产3000吨叠氮化钠中的500吨叠氮化钠装置于2015年完成竣工验收,同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350吨四氮唑系列产品中的年产100吨四氮唑乙酸生产装置于2013年07月完成施工建设工作,但受原海蓝公司生产运营管理不善及市场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017年4月,浙江海蓝化工有限公司完成破产重组工作,并更名为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海蓝化工对原有项目进行了系统的梳理,由于四氮唑乙酸产品市场行情好转,在2019年7月启动年产100吨四氮唑乙酸生产装置恢复工作。海蓝化工于2020年6月16日对原年产3000吨叠氮化钠、1350吨四氮唑系列进行重新备案(项目名称不变,项目代码:2020-330851-26-03-140252)。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2022年修改版)(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进行辨识,年产100吨四氮唑乙酸生产装置的产品四氮唑乙酸、中间产品氯乙酸乙酯为危险化学品,并涉及危险化学品乙醇溶液回收套用,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企业对100吨四氮唑乙酸生产装置重新开展了“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因此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现场照片                                                              现场照片

项目组长 陈雪丹
技术负责人 张长归
过程控制负责人 蓝福本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雪丹、徐焕生
报告审核人 董贤红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陈雪丹、黄素英、徐焕生、王铁松、周传贤、高炳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雪丹、黄素英、徐焕生、王铁松、周传贤、高炳伟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陈雪丹、徐焕生
时间 2023-09-05 至 2023-12-22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技术沟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