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介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或“企业”),成立于2013年11月1日,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是由温州市永昌尼龙有限公司等75位法人和自然人出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昌宝,注册资金:3.15547亿元,现有员工338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6万吨/年聚酰胺6新材料切片的生产能力,生产过程中使用到危险化学品有:天然气、氮[压缩的]、乙酸溶液[含量78~79%]、盐酸、氢气、氢氧化钠,以及化验室使用的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溶液(30%)、甲醇、硫酸、重铬酸钾。

企业所属的锦纶纤维制造业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第3号公告),企业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危险化学品,但使用到危险化学品原辅料。

天然气作为有机热载体炉燃料,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2017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9号令修订)第二条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氮[压缩的]、氩[压缩的]、乙酸溶液(78~79%)、盐酸、氢氧化钠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中,氢气年使用量0.31t,未达到领用许可证的数量。质检室使用的重铬酸钾、高锰酸钾、过氧化氢、硫酸、盐酸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中;质检室使用的甲醇90L/a,未达到领用许可证的数量。因此企业不需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也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令修订)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受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聚合顺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现场照片                                                                现场照片

项目组长 陈雪丹
技术负责人 张长归
过程控制负责人 蓝福本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雪丹、徐焕生
报告审核人 董贤红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陈雪丹、徐焕生、黄素英、王铁松、邱伟斌、高炳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雪丹、徐焕生、黄素英、王铁松、邱伟斌、高炳伟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陈雪丹、徐焕生
时间 2023-09-18 至 2024-02-28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技术沟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