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绍兴市清能环保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
绍兴市滨海工业区循环生态产业园 |
建设项目联系人 |
纪葆明 |
项目名称 |
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二期)工程焚烧厂项目(一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建设项目简介 |
建设规模 |
厂区占地面积58064m2,总投资约141351万元 |
生产规模 |
年设计发电量为2.09×108kWh,副产品为炉渣,年产量128000t |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
垃圾接收、卸料及储存系统,垃圾焚烧锅炉系统,汽机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飞灰处理系统 自控系统,电气系统,填埋系统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硫化氢、氨、“恶臭”、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氟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矽尘、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类比企业锅炉系统巡检岗工人接触的矽尘浓度超标,其余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物理因素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
评价结论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建议 |
(1)在一下设计中,明确垃圾坑除臭设施的排风口数量及拟设置的位置,确保垃圾坑产生的臭气能有效去除;
(2)建设单位应明确化学品仓库、天然气调压站、氨水站、配电间、空压站、加药间、渗滤液沟道间等场所的排风机风量及数量,机械通风系统换气次数宜为5次/h~8次/h;需进行事故通风的化学品仓库、天然气调压站、氨水站的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h;;
(3)在下一步设计中,明确吊车控制室、集控室的新风换气机风量和数量,使用全新风,并确保人均新风量不小于30m3/h;
(4)项目在建成投运前,建设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防护因数大于危害因数;
(5)建设单位应当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6)建设单位在新招劳动定员时,应组织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将职业禁忌证人员在劳动者职业禁忌岗位,并确保体检项目齐全,体检率100%;
(7)制定应对硫化氢职业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盐酸/氢氧化钠的中毒或腐蚀、高温中暑等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组织编制相关预案;
(8)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按制度执行。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1、补充拟建项目脱硫工艺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2、细化垃圾坑通风、除臭系统的描述与分析;
3、细化飞灰出渣防尘设施、化验室通风排毒设施的描述与分析;
4、细化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提出针对性补充措施及建议。 |
评价机构名称 |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调查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雪丹 |
2019-01-08 |
纪葆明 |
现场采样检测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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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9-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