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液化空气(嘉善)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
嘉善县西塘镇开源大道999号-20 |
建设项目联系人 |
刘尧华 |
项目名称 |
新建年产氢气1000万标立方、氮气1100万标立方及其配套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简介 |
建设规模 |
/ |
生产规模 |
氢(氢气)1200Nm3/h; 氮[压缩的或液化的]1300Nm3/h |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
甲醇重整制氢、制氮装置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工频电磁场、噪声、高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醇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本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本项目工作场所中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的强度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和GB/T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 |
评价结论 |
结合分析,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结合本项目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评价项目组认为,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警示标识、辅助用室、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方等方面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本报告在第3章提出持续改进建议。本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符合验收条件,可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 |
建议 |
根据浙安监管安健[2017]6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等信息,建设单位应当在上述评审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并方便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监部门查询。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评价机构名称 |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调查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孙佳 |
2019-05-06 |
刘尧华 |
现场采样检测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孙佳、张玥婷 |
2019-05-14 |
刘尧华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9-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