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建德市下涯镇钟潭路111号
建设项目联系人 谢红兵
项目名称 定向转化烟气深度治理项目
建设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 /
生产规模 本项目属于“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不涉及建德农药厂原有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规模的变更。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本项目在建德农药厂原有定向转化装置基础上改造增加“催化反应装置+ 湿式电除尘-喷淋吸收一体化装置+脱酸置换废水除盐达标排放”系统,对烟气尾气气溶胶类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等污染物进行深度治理,消除烟气拖尾现象。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五氧化二磷、氢氧化钠、噪声、高温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本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五氧化二磷、氢氧化钠的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本项目工作场所中噪声的强度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结合本项目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评价项目组综合评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警示标识、辅助用室、个体防护用品等方面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本报告在第3章提出持续改进建议。本项目正常生产后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符合验收条件,可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
建议 根据安监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价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调查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孙佳 2020-05-04 谢红兵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孙佳、张玥婷 2020-05-20 谢红兵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