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
建设项目联系人 谢红兵
项目名称 建德农药厂草铵膦水剂及其配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 /
生产规模 年产2000吨草铵膦水剂、5000吨农用助剂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草铵膦水剂生产线、农用助剂生产线、实验室改造、原有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有机磷(草铵膦)、有机磷(草甘膦)、甲醇、噪声、高温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于2018年3月21日~3月23日共3天对本项目工作场所的其他粉尘(草铵膦、草甘膦系列颗粒剂)、甲醇、氨、噪声进行了检测。 通过对本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甲醇、氨的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草铵膦、草甘膦系列颗粒剂目前国家还未制定相关职业接触限值和检测方法,但在生产过程以粉尘形式存在,本次评价检测以其他粉尘的检测数据作为其现场浓度的参考数据,不作单项结论判定。 通过对本项目工作场所中噪声的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 结合分析,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结合本项目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评价项目组认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草铵膦水剂及其配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警示标识、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等方面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本报告在第3章集中提出持续改进建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如能充分吸收和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持续改进建议,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符合验收条件,可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
建议 根据安监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价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调查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孙佳 2018-03-12 谢红兵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孙佳、夏月 2018-03-21 谢红兵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8-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