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
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3000号 |
建设项目联系人 |
刘更良 |
项目名称 |
年产12万吨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项目简介 |
建设规模 |
/ |
生产规模 |
热塑性弹性体材料4万t/a |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
精制单元、主装置单元(含胶液罐组)、后处理单元、助剂配置设施、差异化装置单元、中央控制室、导热油炉装置(目前仅作为处理本项目工艺废气功能使用)、罐组一、罐组二、罐组三、装卸站场、丙类仓库、化学品库、废品间、办公楼及食堂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苯乙烯、1,3-丁二烯、环己烷、异戊二烯、正丁基锂、四氯化硅、锰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弹性体)、电焊烟尘、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磁场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本次评价于2018年1月17日~1月19日共3天对本项目工作场所的1,3-丁二烯、环己烷、苯乙烯、其他粉尘(弹性体)、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弧光进行了检测。
通过对本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1,3-丁二烯、环己烷、苯乙烯、其他粉尘(弹性体)、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通过对本项目工作场所中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磁场的强度进行检测,后处理单元膨胀干燥机、包装机、差异化包装机3个噪声作业场所的8h等效声级dB(A)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其余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和GB/T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 |
评价结论 |
结合分析,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结合本项目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评价项目组认为,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警示标识、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报告在第3章集中提出整改建议和持续改进建议。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能充分吸收和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并持续改进,本项目正常生产后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符合验收条件,可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 |
建议 |
根据浙安监管安健[2017]6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等信息,建设单位应当在上述评审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并方便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监部门查询。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评价机构名称 |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调查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孙佳 |
2018-01-04 |
刘更良 |
现场采样检测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孙佳、夏月 |
2018-01-17 |
刘更良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8-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