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埃斯特维华义制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绍兴袍江工业区临海路
建设项目联系人 陈宏平13758161648
项目名称 年产25吨4790、35吨4800高级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 氢化车间、合成车间一、罐区
生产规模 4800:(S)-乙基,2-[3-(2-异丙基-噻唑-4-基甲基)-3-甲基-脲基]-4-吗啉-4-基-丁酸酯草酸盐或者(L)-噻唑吗啉乙基酯草酸盐35t/a;4790:(R,R)-1,6-二苯基己烷 -2,5-二胺二盐酸盐25 t/a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利用原有厂房,设备利旧;新增4只储罐,甲苯(20m3)、二氯甲烷(16m3)、丙酮(23m3)、异丙醇(23m3)储罐各一个。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异丙醇、溴化氢、氯乙酸、氯化氢及盐酸、噪声、草酸、吗啉、二氯甲烷、丙酮、庚烷、正己烷、乙酸、异丙醇、甲苯、药物粉尘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各点各物质均符合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 职业危害严重
建议 本项目各照度检测结果均不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应改善员工作业环境,增加照明设施,为工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企业应根据GBZ/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危害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标准要求,在离心岗位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同时排风罩罩口应与离心机的逸散区域和范围相适应,并尽量靠近发生源,且控制点风速符合AQ/T4274-2016标准要求。 企业应根据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标准要求,将反应釜取样口改为双阀取样。 企业应根据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在车间醒目位置补充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性分析与评价,提出有针对性建议;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建议
评价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调查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玥婷 2017-08-31 陈宏平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玥婷 2018-03-05 陈宏平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