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号大街27号 |
建设项目联系人 |
周玲18067913523 |
项目名称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建设项目简介 |
建设规模 |
/ |
生产规模 |
R236:500t/a;R123、R113a、R133a:10000t/a;R125、R124:3000t/a |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氟化氢、氢氧化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四氯化碳、乙腈、正丁胺、三氯乙烯、丙酮、环己酮、氯化氢及盐酸、氯气、硫化氢、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各点均符合标准要求。 |
评价结论 |
职业病危害严重 |
建议 |
结合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将本项目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企业应每年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按照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制定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
本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在车间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专人负责对维护及检修记录进行保存。
(1)本项目工人车间各取样点取样的过程中应佩戴防毒面具,在进行原料罐区、成品罐区卸料过程和盐酸罐区输送泵的开启过程中,应佩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
(2)在年度检维修过程中,对涉及油漆作业人员发放防毒口罩,并且知道和督促其要求正确使用防毒口罩。
(3)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和督促其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评价机构名称 |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调查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玥婷 |
2018-06-15 |
周玲 |
现场采样检测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玥婷 |
2018-06-26 |
周玲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8-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