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尖山新区杭州湾大道南侧
建设项目联系人 李传恒18057375933
项目名称 设施动力系统节能降耗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 冷冻系统整合节能降耗改造、空压系统整合节能降耗改造、变频分离式水处理改造、节能电机替换项目、集中供液
生产规模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过氧化氢、二氧化氮、氟化氢、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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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职业病危害较重
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除涉及国家保密项目外,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在上述评审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并方便供劳动者和监管部门查询。公示信息表样式可参考《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安健〔2017〕68号)的附件3。  安监总局令第〔2017〕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对预评价报告书编制完成并提交建设单位后,项目变化引起的评价范围的变化,评价单位不再承担责任。本项目在评价结束后,因设备和工艺、布局等重大更改后,出现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建设单位应另行委托评价。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细化职业病危害应急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评价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调查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玥婷 2018-12-25 李传恒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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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