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和享科技中心9 幢16 层
建设项目联系人 杨权
项目名称 德琪医药生物大分子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 从事分子细胞药物(生物药物)研发、质量分析,均为实验室水平
生产规模 从事分子细胞药物(生物药物)研发、质量分析,均为实验室水平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和享科技中心9 幢16 层实验区、办公区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甲醇、乙酸、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噪声、高温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1)本次类比检测药理分析操作位检测的化学有害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2)本次类比检测药理分析操作位的噪声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且等效声级≤80dB(A),不属于噪声作业岗位。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拟建项目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属“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经评价项目组综合分析后认为,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德琪医药生物大分子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次评价认为,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拟建项目现有基础技术资料和其他职业卫生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德琪医药生物大分子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在进一步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如能充分采纳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详见第4章),并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切实落实,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德琪医药生物大分子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上是可行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可以达到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法规和标准的基本要求。
建议 (1)警示标识设置: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投入试运行前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及时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可按照表4.1-1的方案建议进行设置。(2)对通风设施和废气净化设施加强的日常维护和检修,保证其一直处于良好有效的运行状态。 (3)对高噪设备加强维护,减少不良运行所产生的噪声。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价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调查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周晨昊 2022-03-02 杨权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