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热电厂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浙江省建德市下涯镇钟潭路111号
建设项目联系人 张彦艺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建设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 蒸汽2.36×106GJ/年,电力106.42×106kWh/年,飞灰17410吨/年,炉渣6203吨/年,石膏(硫酸钙)3807吨/年
生产规模 蒸汽2.36×106GJ/年,电力106.42×106kWh/年,飞灰17410吨/年,炉渣6203吨/年,石膏(硫酸钙)3807吨/年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热机系统(主厂房锅炉房、主厂房汽轮机间、主厂房除氧煤仓间),脱硫脱硝系统(脱硫装置、石灰石粉仓、浆液罐、脱硫脱硝综合楼),输煤系统(干煤棚、破碎楼),除灰渣系统(飞灰粉仓、炉渣粉仓、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化水系统(化水站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煤尘(总尘)、煤尘(呼尘)、矽尘(总尘)、矽尘(呼尘)、石灰石粉尘(总尘)、石灰石粉尘(呼尘)、石膏粉尘(总尘)、石膏粉尘(呼尘)、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本次对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锅炉工、汽机工、给煤工、行车工、储运工、脱硫脱硝操作工、灰渣工、化水工、空压工、电工进行了检测,各岗位(工种)接触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煤尘(总尘)、煤尘(呼尘)、矽尘(总尘)、矽尘(呼尘)、石灰石粉尘(总尘)、石灰石粉尘(呼尘)、石膏粉尘(总尘)、石膏粉尘(呼尘)、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GB/T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
评价结论
建议 1)防尘:锅炉工、给煤工、行车工、储运工、脱硫脱硝操作工、灰渣工等岗位存在粉尘危害因素,长期接触会对工人身体健康造成损伤,工人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地面设备积尘,避免二次扬尘;同时加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和有效保存,督促工人作业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防毒:锅炉工岗位存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危害因素,脱硫脱硝操作工岗位存在二氧化硫危害因素,化水工岗位存在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氨危害因素,长期接触会对工人身体健康造成损伤,企业应加强车间内通风,并定期对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加强工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和有效保存,督促工人作业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防噪声:锅炉工、储运工岗位噪声超过 80 dB(A),属于噪声作业岗位,企业应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措施,如调整设备布局、设置隔音屏障等,并加强个人防护的使用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佩戴防噪耳塞。 4)企业应根据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在各车间相应岗位醒目位置完善齐全的警告标识和指令标识,并保持标识牌的完整与清洁。 5)企业应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 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逐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6)企业应按照安监总局第 49 号令文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工人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企业应遵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规定要求,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本企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8)企业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相关规定及时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网络申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该企业检测报告,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 (1)本次检测中,各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虽未超过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的限值,但结合各工种作业岗位中均存在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如流化床锅炉、引风机、汽轮机组、给水泵、压滤机、空压机、振动筛、破碎机等,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备的3M1270圣诞树型带线耳塞,SNR值为25dB,在正确佩戴下具有良好的防护效果,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督促员工及时、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定期更换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其良好的防护效果。 (2)锅炉工流化床锅炉巡检作业、汽机工汽轮机组巡检作业和化水工锅炉加药间加药作业存在高温热源,作业时可能接触到高温危害,建议用人单位在高温季节制定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采取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时间等措施缩短高温作业时间,为巡检人员供应防暑降温清凉饮料、配备防暑降温药品等,做好作业人员的现场防护工作。并在高温季节来临之前,组织接触高温作业人员进行针对高温的职业健康检查。 (3)企业应加强耳塞、耳罩佩戴情况的监督,确保工人在高噪声的作业环境能够正确佩戴,且应加强锅炉工、给煤工、行车工、储运工、脱硫脱硝操作工、灰渣工等岗位接触粉尘人员防尘口罩以及锅炉工、脱硫脱硝操作工、化水工岗位人员防毒面具佩戴情况的监督,确保工人在能够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且应定期更换防尘口罩、防毒面具及防噪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4)企业应根据现行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及规范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及相关台账,完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已制定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练。 9)企业应对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大湿法脱硫装置、SNCR+SCR装置、引风机、轴流风机、酸雾吸收器、电脉冲袋式除尘器和应急喷淋洗眼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施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在员工作业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对除尘器和相关除尘管道定期清理积尘。 10)企业应加强通风设施及设备、管道、离子交换器、加药罐的日常维护和检修,避免物料的跑、冒、滴、漏。重点是输送氨水、盐酸和液碱的进料阀门和管道。 11)加强对燃煤、飞灰、炉渣、石灰石输送清除系统的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输送清除系统的密闭性,防止粉尘外溢。石灰石、飞灰装卸时,应确保卸灰阀密闭性良好,防止装卸时粉尘大量外溢。 12)对流化床锅炉、引风机、汽轮机组、给水泵、压滤机、空压机、振动筛、破碎机等设备加强维护,减少不良运行所产生的噪声。 13)生产规模(包括产量、设备开启数量改变)、生产工艺(包括设备、原辅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改变等应重新检测。
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价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调查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周晨昊、王元睿 2022-05-15 张彦艺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周晨昊、王元睿、缪真建 2022-06-16 张彦艺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