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立式车床操作工1、立式车床操作工2、立式车床操作工3接触的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要求,摇臂钻操作工1、摇臂钻操作工2、镗床操作工1、镗床操作工2、镗床操作工3、机加工操作工、刨床操作工、数控车床操作工1、数控车床操作工2、数控车床操作工3、打磨工、抛丸工、下料工、折弯机操作工、卷板机操作工、卧式车床操作工1、卧式车床操作工2、卧式车床操作工3、镗床操作工4、铣床操作工接触的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氩弧焊工接触的电焊弧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要求。打磨工接触的砂轮磨尘接触的病危害因素,氩弧焊工接触的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职业病危害因素,气割工、抛丸工接触的铁及其化合物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喷漆工接触的二丙二醇甲醚、丙烯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